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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8-25
近日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金融監管總局、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《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,明確具體操作辦法,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
通知規定,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:
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,本人(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,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(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)累計超過本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;
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;
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此前,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。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。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。三是出國(境)定居。
個人養老金怎么領取?
《通知》明確,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,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、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渠道提出申請,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實。對核實通過的,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3%個人所得稅后,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要求,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,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。加強與醫保、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,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、跨層級數據,優化經辦系統功能,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。
個人養老金是什么?
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、個人自愿參加、市場化運營、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。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,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,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,繳納的資金由個人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、理財產品、商業養老保險、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,封閉運行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。
◎ 文章來源: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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